智能发电实验教学中心
Experimental Teaching Center of Smart Power Generation

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增强实验室活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实现资源优化和共享,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育人等事业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与时间

以二级学院(部门、中心)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各单位对下属经学校批准建设的实验室进行考核。无实验室的部门不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时间段,每年年底前完成当年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考核结果能客观反映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第四条 绩效考核方法与内容

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0分),和实验教学(40分,该指标由教务处负责考核)三大部分。

第五条绩效考核组织

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二级学院(部门、中心)自评、学校抽查的方式。

每年12月对本年度实验室绩效进行考核。

第六条绩效考核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中心)组织自评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各实验中心及其下设各实验室进行绩效自评,按照《上海电力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表》中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报告、考核表和支撑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二级学院(部门、中心)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形成二级学院(部门、中心)实验室绩效考核总体意见,并将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负责项目申报的各职能部门,以便职能部门更合理地进行实验室项目规划。

第七条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绩效考核,在考核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努力整改。

(二)学校将把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并将其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重点投入;对效益低、工作水平上不去的实验室减少投资,限期改进,并视具体情况撤销合并。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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