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低值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低值设备、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设备和器材)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库存物资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设备和器材的概念: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凡不够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即单价1500元人民币以下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玻璃器皿、元器件、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金、银、铂金及其制品)等为低值设备和器材。但是设备的附件(如照相机镜头、三脚架、显微镜附件、投影与放映用幕布等)一律不单独建帐,应随主机作增值处理。
第三条低值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其机构及其职责: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为低值设备的归口登记、建账部门,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有对低值设备和器材的保管、维护、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为勤俭节约使用经费,学校不设置校级低值设备和器材仓库。各部门购置低值设备和器材应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申购报告及清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低值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参照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执行。
第五条实验室要配备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门工作人员(即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低值设备和器材。设备管理员要做好日常的记账、出借、调拨等工作,做到手续清楚,定期核对,账物相符;并将原始凭证(设备入账联系单、报废申请单、调拨单等)妥善保存,按年份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第六条报销入账
1. 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入账联系单》,登记、建账。
2.申购人持盖有“已入账”章的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凡借给个人使用的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收回。丢失、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全校低值设备和器材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督促使用部门做到账物相符,组织校内多余的低值设备和器材的调剂使用。
第九条低值设备和器材对校外调拨,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和备案。
第十条低值设备和器材的报废(报失)必须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或《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报失申请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备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目前低值设备和器材除电脑类相关类型设备的法定使用期限为7年外,其余低值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期限均为10年。批准报废的低值设备和器材,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
第十一条单位撤销或并转,要及时清理低值设备和器材,并办理转账、调拨等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校内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办理以及交清个人保管的低值设备和器材手续,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上海电力大学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