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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物资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大学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校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库存物资管理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职责,加强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

加强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按物资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器材、标本模型、交通运输设备、通信设备、文印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事务设备,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其他物资。由一位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协助校领导归口管理,该机构的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海市教委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定物资供应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学校二级院、部、处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2.代表学校归口管理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物资工作,加强物资队伍的建设,抓好全校物资管理工作;

3.会同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物资管理及有关经费的分配工作,组织全校物资采购和供应,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物资的订购合同,办理设备进口、报关和免税手续,建立健全物资账册及统计报表,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益;

4.参与对在用仪器设备的检查、维修及计量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做好仪器设备与各类物资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的审批和处理;

5.组织和参加对重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的论证,加强对设备合理布局的统筹工作,力求避免低使用率的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二、努力改善物资的供应工作,充分重视和发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在学校物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

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维护学校利益,提高投资效益。

1.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要坚持供管结合,服务为本的原则,在不设置物资仓库的前提下,及时保障供应,提供优质、优价的物资和优良售后服务,努力做好物资的管理供应工作。

2.凡用上海电力大学名义对外签订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用的器材的订购合同,外加工等合同一律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外签订,并加盖上海电力大学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其它部门一律不准用其它章对外签订物资仪器设备的订购合同。

3.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物资采购原则上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重大仪器设备、物资的订购活动中,申请使用部门要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使订购工作在学校内部提高透明度,提高订购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获得良好的售后服务。

4. 教学、科研、办公等用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或委托购买。仪器设备按《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消耗器材按《上海电力大学低值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耗品与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与严格执行在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在用物资的使用效益

1.仪器设备、材料、低值耐用品(单价1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和《上海电力大学低值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完善使用和借用手续。

2. 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或校内部门其它自筹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以及校外单位向学校或校内部门赠送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产权均属于学校,都要按学校规定,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手续,编号入账、统一管理。

3.私人不得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公物,已发生的要及时清理收回,对损坏的要折价赔偿。禁止将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物资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有发生,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物资严重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4. 加强进口物资的管理,学校一切进口物资、仪器设备(包括国外、境外的赠送物资)的相关工作一律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凡需进口或接受由国外、境外捐赠的设备,必须预先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该处负责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并办理有关报关和免税等手续。

5.加强对国家专控商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专控商品的规定。购买国家专控商品、必须按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统一汇总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主管校长、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购买。

6、做好物资设备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的审核处理工作,盘活资产存量。物资、设备对内、对外的调拨处理和废旧物资设备报废处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四、加强物资工作管理系统队伍的建设

1. 加强物资工作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勤俭节约和廉洁奉公的教育,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认真总结和推广物资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2. 加强物资工作队伍的组织建设,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团结与协调工作。物资工作队伍力求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要采取措施,保持队伍的稳定,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做到一专多能,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 一切物资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禁弄虚作假,开假发票等。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扣发该部门下年度有关经费。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上海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