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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贯彻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上海电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范  围

第一条 单台(件)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二 申购和论证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考虑合理布局,制定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使用部门需认真填写《上海电力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由申购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 二级院(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

3.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按采购条例组织招标采购。

三 设备购置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按照《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购置。

四 验收和使用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设备到校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好《上海电力大学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第六条 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完毕,填写好验收单,方可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第七条 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以书面报告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其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

第八条 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共用网,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同时,努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全国和上海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应按照校内、外,教育系统内、外服务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校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用机原则上不收费,科研用机收取一定机时费。对校外单位测试收费,原则上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包括原材料消耗费、水电费、适量的仪器折旧费、人工费等。对任务不足或在假期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实行浮动价收费,给予优惠。对协作项目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收费。

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二条线,把收取的机时费,用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和管理等费用。

第十条 新购进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制定操作规程,挂在醒目之处。

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部门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专(兼)职操作人员,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必须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若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下,学校有权作校内外调拨给急需使用部门,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等),必须提出技术、经济效益合理性报告,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专家审核,报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 如果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并将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履历书中。

第十七条 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如因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调拨和报废

第十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处理,应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内部调拨单》、《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二级部门实验室主任及主管负责人审批后,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报校长审批。

七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上海电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电力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上海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