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了解实验步骤,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和操作规程。学生必须提供预习报告并接受教师的提问检查,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2.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数据。不得伪造或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否则,实验成绩以零分记录。实验结果必须经教师审核签字,实验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做实验。
3.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衣着整洁,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4.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水、电和化学用品及其他材料,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书写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及实验结论正确。凡不符合要求者视具体情况令其按规定时间内补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5.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而导致器件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实验室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6.在实验中对违反实验规章制度、不按规程操作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有权停止其本次实验,本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录。实验课迟到15分钟以上者将被取消本次实验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录。
7.实验完毕,学生负责检查、清点和整理实验用的仪器设备,打扫卫生,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经指导教师在实验原始数据记录上签字并同意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结束后要及时书写和上交实验报告,并将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记录附在实验报告最后一页同时提交。实验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书写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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