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教学设备出借管理,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本实验教学中心制定教学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1、本中心设备分为实验室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实验室固定设备不出借。可移动设备在首先满足教学情况下,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以及教师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为保障设备共享化,借用遵循当天借当天还原则,特殊情况另行办理。
3、相关专业学生在实验教学时间内借用教学设备,由任课教师提交班级分组名单,各组人员借用时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借用手续。
4、相关专业学生因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借用教学设备: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设备当天归还的,凭学生证与身份证(双证)并填写借用登记表直接借用;借期超过一天的,须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由指导教师或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其用途并由学院盖章后借用。
5、中心实验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教学设备须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设备期限一般为七天以内。特殊情况借用较长时间,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延长最多至一个月,借用者应及时归还。
6、其它单位因公借用中心教学设备需该单位出具借条,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借用设备期限一般为七天以内,特殊情况借用较长时间,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延长最多至一个月,借用者应及时归还。
7、中心工作人员因开发教学实验、实验装置或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
8、借用设备应及时归还,实验室管理员或保管员应认真做好《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记录》的记录工作,并负责督促归还,检查所借设备完好情况,如有损坏、丢失依照《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借用及损坏、丢失赔偿规定》赔偿。
9、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0、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具体根据学校《上海电力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1、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教学设备根据学校规定由教务处审批办理。
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