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1、中心仪器设备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即由中心主任统管、专人辅助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建立一套完整的、动态的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仪器的管理。
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当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仪器设备和档案的移交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3、实验室负责人要熟悉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通过学习,逐步掌握操作要领。
4、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实验人员在使用之后,应及时登记的使用状况。做到使用、维修等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各种仪器设备。
6、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操作,方可上岗。其他人员可配合操作。
7、仪器设备借出时,应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相关借出手续,借出造成损坏的,根据损坏情况酌情赔偿。
8、实验室负责实验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并建立维修记录,做到定期维护、及时修理,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整洁、状态良好。
9、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修理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在学校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里填报《设备维修申报表》,如实填写设备名称、设备厂家、购置时间、损坏或故障发现时间及原因、责任人和预计维修费用等,报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修理。
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