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心实验室资源,鼓励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等各类有益活动,根据《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贯彻“保证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及应用研究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模式
在优先保证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的开放情况下,本中心学生可通过定时或预约形式参与实验室开放,具体模式可分为创新创业型、科技活动型、参与科研型、自拟课题型、自选实验型等(不能与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实施
1、实验室主任直接领导本中心的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批,于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公布。
2、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实验室开展开放形式实验项目的实验活动,可以根据学校已经审批的开放实验项目,也可结合自选项目,填报《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完成学生申报流程。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实验室开放过程中,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値班,负责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器材调配、实验室安全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4、经中心批准同意后的学生方可按计划进入实验室,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及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损坏仪器设备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大小计算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一般32学时折合1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对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认定后,可作为奖学金评审的条件之一。
2、中心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式实验教学工作,根据其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等,计算核定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
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