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发电实验教学中心
Experimental Teaching Center of Smart Power Generation

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制度

为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本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规定和管理: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与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管理等)时,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院人员)进行。

    三、实验室风险评估的复杂程度决定于实验室所在的危险特性,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施、设备等相关风险;

    2)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重大风险,包括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的活动;

    3)人员相关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4)使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

    5)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

    四、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是实验室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

    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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